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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检察院“四化”做好涉案财物监管工作
时间:2015-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做好涉案财物监管工作,屯溪区检察院案管办采取“四化”举措,对涉案财物进行全程监督、严格管理,进一步促进了依法办案、规范执法。2015年以来(1-5月),涉案物品入库共计207件,出库共计200件,涉案款项入库共计18.6943万元,出库共计3411元。所有进出库款物均审核、清点清楚,做到一案一账,账实相符,手续完备,管理规范,有效地杜绝涉案款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一、管理主体专门化。严格实行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扣押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原则,涉案物品和款项分别由案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保管。涉案物品由侦查机关随案移送至案管部门,案管人员清点物品并与移送清单核对清楚。涉案款项一律交至财政专户,由财务人员建帐登记,案管部门备案监管,确保所扣款物来源去向明晰、案结物清。

二、管理设施规范化。在我院现有的条件下,将原一楼大厅杂物间改造成专门物证室,落实防火、防盗等措施,安装防盗门、门禁和监视器,杜绝挪用、私分扣押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物证室内打造了木制柜,用于存放一般涉案物品,贵重物品则放置于保密柜。每件物品均贴上注明嫌疑人及案由的条形码。

三、管理平台信息化。对侦查机关移送的物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登记入库,实行一案一档,详细记录涉案财物名称、类别、数量、价值、特征等信息。涉案款物若要出库,必须在统一系统上建立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上有承办人意见及领导审批,否则不予出库。6月初我院还购置了一套“涉案物品库房管理系统”,对涉案物品进一步加强管理。收到物品,案管人员对物品进行拍照上传,同时在该系统内登记物品(包括数量、特征等),系统自动生成物品编号,将编号复制到对应物品照片格式上,点击物品名称,该物品的照片就会自动显示,更加直观展示物品特征。全部登记完毕后,该系统还能打印出该案件的条形码,贴于物品上,便于日后查找或核对。

四、管理方式常态化。坚持定期不定期对涉案财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案件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坚持定期查看涉案物品和涉案财物台帐,并与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对照。由纪检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开展赃款赃物专项督察,逐案检查,均未发现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私存、调换或擅自处理扣押款物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