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近年来的保有量越来越大,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越发增多,但对于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定罪处罚一直存在诸多问题。
我院检察官汪少飞在《对超标电动车肇事的思考——以黄山市屯溪区检察院办理超标电动车肇事案件为样本》一文中就此问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进行了深入思考。该文近日被《安徽检察》2018年第六期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