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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故事】“放火的是我前婆婆……”
时间:2019-11-29  作者:汪文华  新闻来源: 【字号: | |

傍晚

夜幕堪堪降临

住宅门前

毛巾织物浇上柴油

火光浓烟……

“放火的是我前婆婆”

小芝与小陈是2016年左右经人介绍认识,自由恋爱结婚的。在婚姻生活中,小芝与小陈逐渐感情破裂,于2019年7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小芝暂住在自己的父母家。

2019年7月30日,晚上7点多,小芝的前婆婆宁大妹带着两瓶矿泉水瓶装的柴油、一些毛巾织物以及打火机来到小芝父母家。小芝当即报警。宁大妹因索要彩礼未果便在小芝父母家大门外台阶上点燃了毛巾类织物,并浇上一瓶柴油,用打火机点燃。织物燃烧后,宁大妹进行了一番威胁后离开。小芝立即电话通知前夫小陈,火势在十几分钟后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小芝父母家大门及部分墙体被熏黑损坏。而宁大妹也在儿子小陈的劝说下,当晚即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你不给我钱,我就不让你好过”

宁大妹在得知儿子儿媳离婚后的当晚,就到小芝父母家吵闹,要求小芝将当时结婚所花费的彩礼钱、金器钱以及摆喜酒的钱退回,后被儿子小陈劝走。

第二天上午,宁大妹再一次来到小芝父母家协商退彩礼的事情,并在此过程中与小芝发生争执,小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宁大妹劝离。宁大妹此后还去了司法所、法院以及村委会和镇政府,被告知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将彩礼要回。

宁大妹手中并没有相关证据,于是,宁大妹在几天后想到了放火威胁:“你嫌我儿子不想跟他过,就把彩礼钱还给我”,“你不理我我就烧死你”。一场火就因为一笔难以要回的彩礼而点燃。

 

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此前并无犯罪前科,此次犯罪是由于索要彩礼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才想出通过放火威胁的办法来要回彩礼。另外,考虑到该案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且身患残疾,承办检察官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鉴于宁大妹有自首情节,其放火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承办检察官向宁大妹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内容。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宁大妹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并可适用缓刑的建议 ,宁大妹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量刑建议。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官结合庭审情况,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判处宁大妹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的宁大妹因索要彩礼及酒席钱未果,在前儿媳小芝父母家门前通过柴油助燃,点燃毛巾类织物,导致小芝家大门被烧毁,部分墙体被熏黑。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但因其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更大幅度的从宽。

 

检察官提醒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本是常事,因离婚要回彩礼也可理解。但为了要回彩礼而选择在楼房密集区放火,这种行为不仅不理智,更涉嫌犯罪。纠纷的解决绝不是依靠极端手段就能实现的,应当选择合法的途径理性解决。现实生活中,一个个放火罪案件所导致的家庭悲剧触目惊心,切勿为了逞一时之气而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