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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检察:民法典宣传进商区
时间:2022-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老板,你知道《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是怎么规定的吗?《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还有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经商是有盈亏风险的,特别是疫情影响下,大家要学好法律知识,学会用法来规避风险。”检察官程小玲正在一家庭小餐馆里向餐馆老板讲解民法典相关知识。

2022年5月19日,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屯溪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临街小店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检察官采取流动宣传方式,步入中心城区商业街区多家门店,向经营业主、营业员以及往来消费者发放《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宣传资料,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间借贷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宣传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我文化水平低,平时也忙,你们不来宣传,我是不知道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承担的债务风险还是有区别的。”听完检察官的讲解,个体工商户某老板忽然茅塞顿开。

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屯溪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民法典宣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截至目前,已开展民法典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景区、进商区、进农村等活动20余场次,有效推动了民法典宣传工作走深走实。下一步,屯溪区检察院将通过更多方式、更多渠道向群众宣传民法典,努力让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成为群众解忧纾困的实用“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