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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检察院依法批捕全区首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4-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犯罪嫌疑人,这也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屯溪区院受理提请批捕的首起案件。

  该案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从2012年年底开始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屯溪区某工地土地平整项目,开始工资一直正常发放。但自2013年中秋后冯某某便以种种理由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更在2013年年底将本应用来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采取转账方式迅速将资金转走,随后逃匿外地,使得工地上五十余名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屯溪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两次以公告张贴送达的方式催告冯某某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冯某某依然未主动与劳动者取得联系发放工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遂将该案移交至屯溪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危害民生的新罪名,该案又发生在春节前夕,社会影响极大。因此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慎之又慎,采取多项措施严把审查逮捕质量关,确保不错捕、不漏捕:一是全面仔细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细节,对于证据材料严格把关,保证据以定罪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二是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三是召开案件讨论会,每一名侦监科干警都参加案件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集思广益,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最终在综合考虑了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及社会危险性后该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今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有力的保障了民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