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多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时间:2014-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上半年,屯溪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的毒品类犯罪案件1725人,同比分别上升183.3%257.1%。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多达12件,占比70.6%。办案检察官通过分析思考,发掘这类案件的特点和多发的原因:

 

一、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特点

 

1、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小。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仅22岁,远低于同期盗窃犯罪嫌疑人32岁的平均年龄。

 

2、犯罪嫌疑人职业不稳定。12名犯罪嫌疑人中女性4名男性8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均为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男性犯罪嫌疑人中有6名无业,无稳定职业导致无经济来源,经常无所事事。

 

3、相互容留吸毒现象突出。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容留对方在自己的住所吸毒,如江某、刘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中,江某、刘某相互容留对方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吸毒。

 

4、容留的对象多为熟人。容留他人吸毒的“他人”多为同乡、同事、朋友之类的熟人。如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年仅19岁的程某便提供场所给同事、朋友吸毒。

 

5、容留的地点多在出租房内。12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有7件的容留吸毒地点在嫌疑人租住的出租房内。

 

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多发的原因

 

1、犯罪嫌疑人缺乏家庭监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多为初中毕业或初中尚未毕业便进入社会,其父母疏于管教,放任他们在社会游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整日无所事事,精神空虚,因而极易沾染毒品恶习,交上“毒友”,共同吸食毒品。

 

2、容留他人吸毒多出于“义气”、“脸面”。犯罪嫌疑人容留吸毒的对象多为自己熟悉之人,他们会去对方家中一起吸毒,而当吸毒伙伴中的一些人提出要去自己的住处吸毒时,为表达朋友间的“友情”,往往不会拒绝。

 

3、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十分欠缺,当犯罪嫌疑人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住处吸食毒品时,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该行为已构成犯罪,仅认为自己的行为与吸毒一样,最严重不过是治安处罚。

 

4、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房屋出租户在出租完房屋后往往不会关心租房用途,当有人在出租房内吸毒时房东也不会或不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正是抱着在出租房内吸毒安全的侥幸心理,呼朋唤友一起吸毒。

 

三、遏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对策

 

1、重视家庭关爱。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重视家庭教育,不仅要满足子女的物质需求,更要了解子女的思想和心理,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帮助他们多交益友,远离损友。

 

2、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毒品危害的力度,将禁毒宣传教育深入校园、社区、乡村,使广大群众特别是缺乏辨识力与认知力的青少年了解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公检法”及其他普法机构要加大毒品犯罪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晓毒品犯罪的种类、表现、处罚等。

 

3、监管重点行业和人群。娱乐场所人员流动快,工作时间特殊,人际交往复杂,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这群人更容易触及毒品。对这类行业和人群需要重点监管,经常开展禁毒教育和检查,警醒、督促他们远离毒品。

 

4、把好宽严相济尺度。对于因一时无知、受人蛊惑而容留他人吸毒的嫌疑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以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要帮助其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及危害,避免再次犯罪;对于不听劝阻,反复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则应严加惩处,让其感受到法律对于毒品犯罪惩罚的严厉性,杜绝其产生侥幸心理。

 

5、全社会齐抓共管。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有关部门要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引导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登记租房人的身份信息,强化出租者审查注意义务,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出租房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斩断毒品来源和输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