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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检察院审结起诉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时间:2014-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拒不支付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14926,王某某被屯溪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今年1月底,有员工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反映公司拖欠61名员工8万余元,该支队立即开展调查,于次日向该公司下达改正通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仍未支付,拒不执行改正决定,且无法联系。至此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王某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受案侦查。20143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及时支付了拖欠工资7万余元。

    2011225,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罚的调整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