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案件由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屯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科承办人通过查阅案卷,发现王某某在2014年5月至6月间,先后四次进入屯溪区滨江国际花园小区入户盗窃后,发现有几户似经常无人居住,便索性当做自己临时住所,在每户都生活了几天。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第一次以盗窃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为盗窃罪吸收,但其后续几天是以生活居住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已经另起犯意,触犯了他人对住宅的所有权及生活隐秘权,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该部分刑事责任,遂以王某某触犯数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亦支持起诉罪名,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我院近年起诉案件中首次出现的罪名,该罪名的适用也有利保护了居民对住宅完整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