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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中心城区刑事案件快速上升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时间:2016-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1-6月,屯溪区检察院受理一审公诉案件219267人,去年同期为126184人,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增长73.8%45.1%。与去年相比,今年上半年刑事案件数量上升明显,增长幅度惊人。笔者通过对比和分析,总结出今年刑事案件的特点、上升原因,以期找出相应的对策。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16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一审公诉案件219267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类8888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59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2132人,侵犯财产类4648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5586人,贪污贿赂类33人,渎职类11人。  

 (一)危害公共安全类罪中,危险驾驶案6969人,交通肇事案1515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44人,而去年同期的危险驾驶案仅77人,交通肇事案55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22人。这一类案件增长幅度高达去年同期同类案件的4.87倍。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共59人,与去年同期的59人持平。其中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2132人,与去年同期的2236人相比反而少14人。但去年只集中在故意伤害、强奸和非法拘禁三种罪名,今年除此之外,还有故意杀人11人,绑架11人,拐卖妇女11人,暴力及危害程度有所上升,且故意伤害案件1416人,占该类案件的66.7%  

 (四)侵犯财产类案件4648人,去年同期为4257人,案件数量上升,但人数下降。罪名基本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及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中又属盗窃最多,3133人,占今年上半年该类型案件的67.4%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5586人,去年同期为3253人,这类案件的增长幅度也较大,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71.9%62.3%。其中妨害公务案、寻衅滋事案件数量增加尤为明显,分别是去年该类案件的5倍和3.5倍。黄赌毒(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类,赌博、开设赌场类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类)案件3245人,也比去年同期的2743人增加了18.5%  

  二、原因分析  

 (一)公安机关查处力度加大。这体现在危险驾驶案件和黄赌毒案件的增长上。自去年11月黄山市创建文明城市以来,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并将酒驾查处常态化、制度化,扩展查处时间和范围,不定期查、分散查、巡逻查,这是导致今年危险驾驶类案件上升惊人的最主要原因。在今年上半年的69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只有12件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案发的,其余57件均为交警临检查获的,且临检地点涉及中心城区各路段、经开区路段等多处地点,临检时间也多为晚上7-10点。黄赌毒案件今年上升较大的原因也是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加大了查处力度所致,比如对各酒店、足浴店、娱乐场所增加巡查力度,或是接到群众举报立刻出警,增加了查获的准确度。如汪某某组织卖淫、程某某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嫌疑人汪某某自20151月就承包了某酒店三楼的足浴店用于组织卖淫,并雇佣人员程某某负责管理、协助等,还在前台设置了报警按钮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导致公安机关多次扑空。2016317晚,黎阳派出所民警在掌握情况后对该足浴店突击检查,在现场一举抓获二名嫌疑人及嫖客、卖淫女各四名,并查获账本、POS机、现金及刷卡凭条等重要证据,端掉了这个存在1年多的卖淫窝点。  

 (二)法律意识淡薄加上侥幸心理存在。20112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就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增加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2013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次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并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做了更细致的规定,对醉驾的处罚更加严厉。虽然近几年来关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公益广告及宣传标语比较多,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机动车驾驶员并不知道醉驾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犯罪。即使有的驾驶员知道醉驾构成犯罪,也存在多种侥幸心理:有的认为夜间人少,自己不会被查到;有的认为自己喝的少或是饮酒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不会查出来;还有的认为自己酒量好加上驾驶技术高超自信不会出事等等。  

 (三)立法和司法逐渐完善,一些行为被纳入刑法制裁范围导致某类犯罪数量增加。如2015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这一新增的法律条款直接导致2016年袭击正在执勤的人民警察的妨害公务类案件增多。今年上半年一审公诉受理的10件妨害公务案件全部属于该种情形,其中2件是交警临检遇到不配合的人员并被其殴打致伤;5件是被告人发酒疯,民警接报警出警解决被袭击致伤;还有3件是夫妻或居民发生纠纷导致围观群众报警,民警出警协调被告人不但不听,反将劝导的民警殴打致伤。  

 (四)屯溪是中心城区,近些年经济发展较快,流动人口较多,各种娱乐休闲场所增多,再加上社会转型引发各种问题,诸如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别、城乡差距拉大、失业率偏高等,也是导致刑事犯罪高发的原因。比如:部分外来打工者,不愿做脏活累活,又因缺乏文化和技能,生活陷入窘境后被逼无奈,走上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犯罪道路;又如:很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类案件发生的场所均在KTV、棋牌室、饭店等地方,且有一半是饮酒后导致行为不能自控,易冲动易动怒,一言不合或一个眼神不爽甚至不明事理就发生争吵,进而发展为打架斗殴滋事等,最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悔不当初。   

  三、对策及建议  

  刑事政策的核心是预防犯罪,而预防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政法部门有限的警力远远不够,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具体应当抓好四个强化增强四种意识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平台,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采取发放资料、图片展览、巡回审判、法制讲座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使更多群众能认识到某些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使更多群众在发生矛盾、纠纷时能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避免芝麻大小的一点事动辄都要白刃见血。同时还要教育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凡事留心谨慎,管好自己的人,锁好自己的门,减少被盗、被抢、被骗等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增强综合防范意识。要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各类矛盾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无积压,以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始终保持对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增加的问题,要大力宣传超速、超载、超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及危害,严查涉牌涉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醉酒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降低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  

 (三)强化激励机制建设,增强群防群治意识。要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镇村组三级治安、联防和流动人口协管队伍建设,协调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使这些组织真正成为各辖区群防群治的工作主体,成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的骨干力量。要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提高科技防范水平。在居民小区、重点单位、重点路段全面安装电子监控、自动报警等高科技设施,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效对接,编织严密的高科技防控网,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  

 (四)强化正确引导,增强自立意识。要给失足者重新做人的机会,减少二次犯罪。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二次犯罪的人员并不少见,有的甚至是三进宫”“四进宫,前科情况写满一页纸。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偏低,没有一技之长,社会对他们的容纳程度较低,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他们只有选择继续偷盗、抢夺或诈骗来维持生计。因此我们在对犯罪坚持严打的同时,也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刑满释放人员,做到人格上尊重,就业、生活中的困难帮助解决,对是否会被家庭或恋人抛弃、或被邻居、亲友歧视等引发一些心理问题的状况,进行面对面心理疏导、感化、治疗,并通过社区矫正工作,引导他们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模式,树立正确的三观,从而预防他们再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