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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7-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使用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使用假药轻者会贻误治疗,重者会危及生命安全。近日,屯溪区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对赵某某、司某、高某某三人提起了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司某、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药房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且未经合格检验的中药饮片,销售金额达28万余元,非法获利数万元。2016年7月,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三名被告人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屯溪区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在依法审查后向屯溪区法院提起公诉。 

  假药之害猛于虎!相关部门只有运用常态化执法和及时惩罚相结合的“组合拳”,才能有效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才能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