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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手机真盗窃 违反取保规定获实刑
时间:2018-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件一审公开开庭,被告人曹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中,被告人曹某某多次盗窃他人现金,或以借打手机的名义,趁被害人不注意,将手机盗走并出售至典当行获利,其盗窃数额总计17000余元,达到较大标准。

据悉,被告人曹某某被抓获时正处于怀孕期,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曹某某尚处于哺乳期,鉴于该实际情况,加上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屯溪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多次传唤曹某某,其均不到案,法院遂对其决定逮捕,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已经案结事了。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