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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还伤人,仅因一个眼神
时间:2018-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吃完夜宵买单,只因看人不顺眼,就恣意生事还打伤多人。近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的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214日凌晨,被告人汪某、汪某某、朱某某在屯溪某排档吃宵夜,席间三被告人喝了不少酒。凌晨5时许,汪某起身买单时,看邻桌客人黄某不顺眼,意欲拿餐具对其殴打,后被老板拉开。汪某的朋友汪某某、朱某某见状上前询问并与在场客人发生冲突,后三人拿木棍、簸箕等物品对在场的多名客人及排档老板进行殴打,造成多人受伤。被人劝开后,汪某到入住的商务宾馆房间内拿出砍刀,回到排档用砍刀砍击吧台,威胁在场客人后离开。

汪某返回入住的宾馆后,将二楼公共卫生间的抽水马桶水箱盖砸碎,手持水箱盖碎片走到马路对面,无故击打正在停车等客的出租车司机张某某面部,造成张某某口唇和左眼严重受伤。后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口唇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左眼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三被告人酒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手持簸箕或木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持木棍追逐他人,朱某某还另有持凶器恐吓他人的情节,三人的行为均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汪某手持陶瓷碎片随意殴打、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一处轻伤、一处重伤的后果,情节极其恶劣,其行为还涉嫌故意伤害罪。据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汪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汪某某、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