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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妈乐”营销设局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时间:2018-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10月份以来,黄山市中心城区及休宁、徽州区多个繁华市口陆续开设了老妈乐黄山分公司直营店面。老妈乐通过散发传单、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的方式,以高额的广告费返利为诱饵,鼓动老年人办理银卡至翡翠卡等各个级别的会员卡,每天可获取五至几百元不等的返利,并以赠送小礼品、免费赠送旅游等福利引诱老年人疯狂投资。终一日资金链断裂,人去楼空,引发了数百名老年人讨要本金并案发。日前,屯溪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说是公司,也没东西卖,就是召集老年人来听课,后来就让大家投资,成为消费会员,每天都有高额返利(广告费),现在回想起来就是开会加旅游加画大饼加空手套白狼。数名醒悟的受害老人如是说。

检察官释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四个特征:1.未经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传单、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老妈乐公司本身不具备融资资质,欺骗老年人以消费返利为噱头,投资会员级别越高、返利越多。殊不知,投资的人越多,犯罪嫌疑人获得的返利提成也越多。本案犯罪嫌疑人以购买产品高额返现为诱饵,通过散发传单、授课以及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温馨提示犯罪嫌疑人利用老年人对投资理财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急于收益的心理,许以高额回报,吸引老年群体购买会员产品。受害者以五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被骗走的钱财大多数都是老人的退休金和辛苦积攒一辈子的血汗钱。老年人在投资时,要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切勿随意相信他人宣传,被高额返现蒙蔽,以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