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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8-11-13  作者:曹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屯溪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公诉,并由屯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2016年6月,该案被告人倪某某、程某某在屯溪区新潭镇某村平整山场的过程中,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挖山取土,造成省级公益林9.1亩被毁坏。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承担后续治理费用的相关情节,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依法向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并提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两名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审简化了法庭调查等环节,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