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黄山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4-04  作者:张文、曹奇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叶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刑诉法修改后黄山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在担任黄山市政务中心出纳期间,利用管理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以取现、转账等方式,多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已涉嫌挪用公款罪。

  经审查,叶某某退还了全部涉案赃款,并有自首情节,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为叶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向叶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内容。在法援律师的见证下,叶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叶某某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