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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 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同进行
时间:2019-06-17  作者:傅高佳 王珍珍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4日下午,屯溪区检察院未检小组检察官在屯溪区某村委会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该未成年人叶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0月31日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经过仔细审查以及一系列社会调查、征询、听取意见后,于

2018年12月6日对叶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六个月的考验期。

  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定期联系叶某某监护人及其所在村委会人员,从侧面了解其生活、思想动态,督促监督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并通过电话及面对面交流,对叶某某进行针对性教育,引导他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还联合司法社工对其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帮教。通过多方合力及叶某某自身的努力,叶某某通过了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从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多方面对叶某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希望叶某某今后力戒不良行为和习惯,做到遵纪守法、热爱生活、学会感恩,同时对监护人进行了亲职教育,要求监护人通过适当的方法给予孩子关爱和教育。

检察机关积极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的做法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更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促使未成年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积极开启健康向上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