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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助力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经营运转
时间:2019-10-29  作者:储媛媛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依法对一名涉罪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019年7月2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执行逮捕,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我院检察官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依法审慎办理民企涉罪案件的要求,认真细致审查全案事实及证据后,及时对王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注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案前从事旅游、房地产、医疗等行业,系多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所在的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提供了百余个就业岗位。考虑到王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遂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王某现已取保候审。

  一直以来,我院始终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因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案的办理,实现了检察机关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