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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检察院成功追诉一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
时间:2020-06-29  作者:凌观桦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追诉的一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得到法院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9年12月,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移送的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潘某某对其寻衅滋事犯罪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检察官仔细审查后发现,潘某某除寻衅滋事犯罪之外,还有向他人非法提供银行卡信息的行为可能涉嫌其他犯罪,遂拟定了补充侦查提纲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了潘某某涉嫌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查明,潘某某为帮助郝某某办理成套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以代刷银行流水为由,找了马某某、冯某某、程某、柯某、胡某等多人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处办理了14套银行卡资料邮寄给郝某某,后从郝某某处收取好处费2000元,并向郝某某借款7000元未还。结合已经查明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结合潘某某自首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