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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期宣判!原黄山市人防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勇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庭审
时间:2020-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1月3日,屯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黄山市人防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勇涉嫌受贿一案在屯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屯溪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绩城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勇在担任黄山市黄山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黄山市人防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并为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建、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理想信念动摇是犯罪的根源,底线意识缺失是犯罪的诱因,风险防控缺位是犯罪的温床,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刘勇一案的教训是深刻的,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守住底线,踏踏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明明白白为官。”  

  “我在黄山工作将近40年,从乡镇干部到市里干部,由于我的法律意识淡薄,犯下这样的错误,我愧对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心、同事和朋友的厚爱,希望大家以我为鉴,守住底线。”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刘勇深深悔过。 

    该案在网上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市区20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旁听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