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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屯溪区首例“地沟油”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0-11-09  作者:曹奇  新闻来源: 【字号: | |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11月4日,由屯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甲等四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屯溪区法院开庭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场旁听。 

    从2019年8、9月份起,屯溪区某火锅店老板陈某甲、经理陈某乙为节约成本,指使或默许后厨工作人员潘某某、程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进行过滤、调味、加热熬制后形成“地沟油”,将“地沟油”与新鲜油脂混合添加在火锅中给顾客食用。2020年4月,该店被群众举报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及时提前介入,掌握基本案情后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两高一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地沟油”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 “食用油”,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就四被告人的刑期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的量刑建议,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屯溪区检察院坚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 、更健康努力提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