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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依法不起诉 确保民营企业正常运转
时间:202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屯溪区检察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人徐某某依法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2021年1月,屯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民营企业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因该案如何处理可能涉及到该民营企业日后能否正常经营,该院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由分管检察长亲自带队深入走访该民营企业,了解到该企业有近百名员工从事正常生产活动,并认真听取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于民营企业家要少捕慎诉,确保民营企业正常运转”的要求,结合当前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徐某某此次犯罪情节轻微,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该院于近日依法对徐某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并现场开展训诫,要求该企业及徐某某认真悔过悔罪,切实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规范企业管理,诚实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