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以案释法】普法小故事之私自抱走有主猫宠
时间:2022-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一天清晨,小吴上班途中发现,路边花店门口有一只宠物猫,长相十分讨喜。作为爱猫人士,小吴觉得小猫很可爱,欲将猫带回家收养。这时旁边的路人告诉小吴,“这只宠物猫是花店主人养的猫。”

小吴在明知小猫为花店所有并非流浪猫情况后,仍执意将猫抱走。后经失主报警,小吴才将宠物猫归还。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宠物猫价值为2300余元。

小吴在已知宠物猫是他人所有的事实,依然将宠物猫抱走,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最终被法院判处单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释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安徽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检察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论是钱财,还是自己喜欢的事物,都应当通过合法的手段、正当的途径去获取,非法占有的后果必将是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