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每周获利3000元!警惕沦为“跑分”工具人!
时间:2022-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群里提供的信息,用手机银行把钱转到事先指定的入账账号里,就能获得每周3000元的工资。”这看似简单的赚钱方法,实际上却是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的“跑分”行为。

“跑分”是指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渠道,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进行代收款,随后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以此帮助上游犯罪团伙快速转移、分流赃款,并从中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

 

在一起参与“跑分”活动的犯罪案件中,涉案人为未成年人小谢,初中文化,无业在家。“他是我男朋友,我知道跑分的事情是违法行为。由于想和他在一起,只要他交代做什么事情,我都愿意去干。”经男朋友的介绍下,小谢开始从事“跑分”活动,负责操作手机转账,将钱转到事先指定的账户。在此过程中,小谢明知这些转账款系上游犯罪所得,却因恋爱关系以及高额佣金的诱惑,在多地多次进行“跑分”活动,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后,认定小谢的“跑分”犯罪涉及10起诈骗案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共计1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但鉴于小谢犯罪情节轻微,且是未成年人,具有坦白、从犯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小谢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提醒

 

年轻人在恋爱、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审慎对待,不要被所谓的“爱情”以及“高额利润”诱惑,充当“跑分客”,落入“跑分”犯罪的陷阱,成为帮助境内外犯罪嫌疑人“洗钱”的工具人,自毁前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