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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了吃,不为了卖,纯粹是个人爱好……
时间:2023-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为了吃,不为了卖,就觉得电鱼好玩,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被不起诉人何某懊悔到。

近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和村干部、部分村民及被不起诉人参加了本次公开宣告会。

经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何某于2023417日使用电瓶、开关、电极杆组装的非法电捕工具,以电鱼方式在新安江汉沙段非法捕捞鲫鱼0.75公斤、石斑鱼0.05公斤。经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鉴定,何某电鱼方式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299元。检察机关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何某不起诉。

公开宣告会上,结合案情,检察官对不起诉人何某及村民进行释法说理,从案发的起因、案发后何某认罪认罚悔罪的态度、造成的实际后果等方面全面阐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同时,检察机关将依法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何某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保护渔业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或者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电鱼器大多是民间私自组装,使用不当或者漏电,会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请勿非法电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