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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9日在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大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改革发展,严格规范执法,团结奋进,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惩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突破

集中力量查处职务犯罪大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查处的重点: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以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立足点,积极响应高检院部署,全面推进“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先后查办了湖边、隆阜四社区等涉农惠民领域案件,共立案查处6件6人。二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贪污贿赂犯罪。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查处了一批省内招投标领域的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其中市院交办3件3人,自行立案查处3件3人,同时向上级院提供了40余条成案线索。三是刑罚执行领域的贿赂犯罪。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侦查的九成监狱某分监区长张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经我院侦查并报请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面完成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六进”活动,扎实开展犯罪分析、预防调查、警示教育、年度报告工作。共开展专项调查12次,案例分析15件,向相关部门及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检察建议15件均被采纳。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35场次。深开展屯溪检察预防行”活动,以省重点项目市文投公司徽州文化长廊项目为切入点,从保障投资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着眼,邀请区委政法委领导和市院预防处共同到项目施工现场调研,和施工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座谈,研究探索工程建设领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清廉。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为招投标单位、企业提供查询600余次,有效发挥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防范商业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

二、切实履行审查批准逮捕、起诉职能,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有力推进,取得新成效

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经济犯罪;毒品犯罪、销售假药犯罪以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共批准及决定逮捕149人,提起公诉312人,分别占全市的26.3%和26.5%。依法提前介入屯溪湖边社区“8.7”故意杀人案,快捕犯罪嫌疑人詹某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着力服务民生和规范经济秩序。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采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新型案件8件8人,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市场经济秩序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共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8人,不起诉16人。

发挥检察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申诉调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措施,稳妥处理群众诉求。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可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案件提前研判并制定应对处置预案,从苗头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风险。坚持做到对群众通过“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全年共受理信访、控申和举报55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3件,接待群众来访110余人次。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7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有关规定发放救助金5万元,缓解了受害群众的生活困难

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小组的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法制副校长”、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如程某某盗窃案,我院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程某某平时表现良好,由于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并对自己的行为深刻悔悟,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本着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我院依法对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全年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人,均同比下降22%。

三、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诉讼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新进展

加强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严格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督促立案7件,撤案9件,同比上升45%。对侦查活动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件。依法监督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0条,法院采纳率为80%。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2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

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的监督。依法办理民事申诉案件4件,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营造尊重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新安江流域部分河道存在违法捕鱼、环境污染等问题,我院民行检察部门积极关主管部门提出9份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均被采纳。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行动。通过核对“三类罪犯”人员名单,检查核实减刑、假释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等材料,对正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22人逐人建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涉及徇私舞弊职务犯罪的案件予以坚决查处,进一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专项行动中,提出收监执行建议2人,被法院采纳予以收监。

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素质能力,队伍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展示新形象

坚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两手抓,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紧扣四风问题,开门搞活动,广泛听取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各界人士召开16场座谈会,班子成员前往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听取意见,收到意见和建议88条。查找问题,立行立改,领导班子成员查摆“四风”问题115个,梳理完善工作制度15项。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普法宣传、帮扶共建、志愿者服务、党员进社区、涉法涉诉信访窗口接访等活动,深入基层,下沉检力,干警的执法为民意识和群众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在工作中以岗位练兵促进学习培训,组织开展青年干警庭审观摩、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通过合理安排工作,妥善解决工学矛盾,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司法考试,目前已通过司法考试干警16人,研究生学历5人,干警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14年,2名司法警察被选入黄山市代表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比武竞赛,获得团体第一名,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业务标兵(工作能手)评选活动中,我院共有5名干警入选,居全市之首。公诉科3名检察官全部为女性,因工作业绩突出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1名检察官获全省优秀公诉人提名。

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坚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重点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运行统一业务软件,实行统一受案、流程管理、网上办案、网上监督,提高案件质量,促进规范执法。加强办案区管理,建立审讯指挥系统,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办案工作区准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严格执行涉案款物扣押、查封、处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适用条件、审批程序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年来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去年11月,我院代表黄山市检察机关,接受省检察院规范执法情况评查,通过3天全面细致的检查,省院评查组对我院规范执法情况总体满意。

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按照省院下发的《安徽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和市院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院范围内打造“智慧屯检”工程,以“精捕诉、稳自侦、重研究、强配合”引领品牌创建,推动我院工作创新科学发展。2014年,我院重点培育了2个品牌项目,其中“检警协作”工作品牌已由市院向省院推荐,“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品牌已申报市级品牌。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两个责任”部署要求,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并完善公车使用、来人接待、财务收支、禁酒令等制度。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绘制职权目录、权利运行流程图,梳理工作职权39项,重点环节43个。强化检务督察,严防干警违法违纪和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发生,督察内容涵盖执行工作部署、执法行为规范、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检察业务开展等五大类十几项。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交叉互查活动,防止出现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问题。一年来,开展检务督察6次,口头和书面向被督察部门及个人提出整改意见10余条。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检察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取得新成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及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专题调研活动。2014年,屯溪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屯溪区政协主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工作情况报告,我院根据人大和政协审议的意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邀请参加案件评议、交流座谈等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检察开放日、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4次。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在我院召开,10余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监督员与市、区两级院检察长面对面交流,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促进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检察开放日、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履职情况。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把行贿犯罪查询、控告申诉办理、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工作纳入其中,实现资源整合、集约管理。全年共接待律师查询22人次,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咨询30人次开通屯溪检察门户网站,设置8个版块和3个专栏。积极向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发送信息,累计发送100余条。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1件,法律文书33份和重要案件信息4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区委、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代表、委员和全人民的关心帮助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和进步。在此,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理的领域不宽、深度不够,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均衡,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强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不断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推进平安屯溪、法治屯溪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坚持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屯溪建设。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做法治建设的践行者、维护者。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布局,紧紧围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重点环节,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正司法、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治安安全的刑事犯罪。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和杜绝司法不公。加强对刑罚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继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

三是更加鲜明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查,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继续开展查办、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坚决惩治涉农惠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腐败犯罪。健全惩防一体化机制,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办案活动和专项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同时扎实做好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

四是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屯溪和谐稳定。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立足本职,拓展思路,找准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健全检察长接访、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与共建学校和共建村的联系,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困难群众帮扶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综合运用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执法办案等手段,提升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五是切实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高检院的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六是全面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自身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制度上约束执法权力,将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通过检察机关网络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执法办案情况,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伟大征程,检察工作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屯溪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