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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2-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与屯溪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业绩、取得新成效。先后获评全国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累计获得个人及团体荣誉136项。检察工作考评处于全市基层院第一方阵

一、聚焦中心局,以有力的检察保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大局中谋划推进,自觉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中担当作为。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7人,起诉117人,移送保护伞线索5条。依法办理全市首例吴某等15套路贷涉黑案件,有力打响黄山市扫黑第一枪。参与侦办一起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渎职犯罪。着眼长效常治,落实行业清源,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先后发出检察建议13份并获反馈落实。持续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整治力度,服务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基层政权稳定,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

着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办理喜相随鼎诚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准逮捕68人,起诉79人,涉案金额逾28亿元依法办理洗钱犯罪1件,涉案80万元。聚焦精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选派干部驻村服务,办理三农矛盾相关案件5153人,为19名贫困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43.82万余元。聚焦污染防治,结合新安江流域环境保护,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全市首个河长+检察长协作意见,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涉土壤、水源污染防治相关领域案件25件。

倾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服务民企“351”工程,开通“96309”服务民企专用热线电话,组织民法典涉企知识专题讲座、座谈并深入企业提供服务39次。用法治厚植营商沃土,慎重处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不捕3人,不诉11人。严惩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6人,起诉10人。办理的一起监督侦查机关及时撤销商标侵权案,挽回企业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企典型案例

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2件次,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信访回复、答复率均达100%。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全覆盖1013件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作出从宽处理,持续释放司法善意。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把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落实到每一次办案和监督活动中。深入社区、村居开展法治宣传、讲座87宪法宣传微视频2018年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的活动中获评优秀奖。

力融入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决策部署,主动投身防疫排查、防控值守任务,干警参与累计达500余人次。坚决夯实检察环节防疫各项措施,开展远程提讯125次。依法履职战疫,对涉疫案件依法开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批准逮捕销售三无口罩、网络诈骗等犯罪1人、起诉4人。针对问题口罩,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务实的检察履职彰显法治的力量和温度

五年来,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811413人,审查起诉18682531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稳妥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期安保任务。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63人,起诉115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208人,涉黄赌毒犯罪292人。五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护好群众钱袋子,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341人,起诉439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批准逮捕4人,起诉13人;紧盯道路交通等公共安全重点领域,起诉危险驾驶犯罪491人、交通肇事犯罪71人,全力以赴平安行。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持续推进断卡专项行动,批准逮捕36人,起诉58人。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保护性办案,坚决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18人,起诉21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10人,落实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程序100余次。推动全程化帮教,建成全市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开展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共计15次,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助力1人走入大学校园。做实青少年法治教育,选派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组织未成年人旁听法庭庭审,举办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法治进校园活动110余次。

持续加强检察环节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积极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对情节轻微的,不捕414人、不诉254人,2021年审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7.9%。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65份。适用检察听证办理案件10余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现场答疑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

优化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16项具体为民办实事措施。全面建成检务工作区,集中向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信访接待、控告申诉等便民服务,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打造“线上线下并行”律师阅卷新模式,通过线下接待窗口接受律师阅卷申请安排阅卷863人次;提供“12309”网上在线阅卷服务107件次,“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

三、推进四大检察,以扎实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奋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稳中求精。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31件,纠正违法行为34次,纠正漏捕、漏诉54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次,提请刑事抗诉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纠正违法通知书1。抓实刑罚执行监督,针对刑罚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等方面,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检察建议71份。

做强民事检察,稳中提质。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28件。其中,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19件,协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的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案中级人民法再审改判针对利用套路贷方式进行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7份,全部获再审改判获评全市优秀检察建议

做实行政检察,稳中增效。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件。以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为司法价值目标,开展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联席会方式先后参与药品行政处罚案、油烟污染环境行政诉讼案等多起案件的矛盾化解。办理的某物业公司收费违法行政处罚复议案件被省检察院选编报送参选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被市级媒体报道推广

做好公益诉讼,稳中求进20177月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以来,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条,启动诉前程序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办理国有资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设备按规定程序处置。主动向文物遗产保护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等方面延伸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公益诉讼外新领域案4妥善办理最高检第八厅转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线索、市检察院交办两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涉及公益诉讼线索。主动商请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市首个《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联合市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个公益诉讼案件新闻发布会,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通过办案,督促复绿或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8.84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6处。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极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各项改革

五年来,始终牢记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一以贯之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坚定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遴选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检察官18人次。同步落实与检察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大案、办难案,个人办案数均达到规定的5%30%数量要求。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地实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达到81%

稳妥推进检察办案机制改革。运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办理案件,有效防止人为干预风险。建立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行一个案件由一名检察官或者一个办案组全程负责、一办到底,审查逮捕时间缩短0.8天。建立健全以-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尽量避免程序空转,刑事-件比2019年的2.42下降至2021年底的1.42。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累计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办理驾、交通肇事等轻刑案件877件。

转型提质职务犯罪侦查。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完成人员、编制转隶以及案件线索划转。改革前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9人。职能转变后,强化与监察机关衔接,协力推进反腐倡廉,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14人,涉案金额达937万余元。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十四个罪名上积极作为,根据指定办理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孙某某滥用职权犯罪案。

五、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自觉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五年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专题报告规范司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完善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35人次。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律师参加公开庭审、联席会议,零距离感受并检视检察工作。相关专业人员中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2协助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监督司法办案。

深化打造阳光检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共计7场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651条,公开法律文书1793份,公开率达100 %坚持互联网+检察,用好用足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检察新媒体,更新检察动态9000余篇次

、抓实从严治检,以过硬的检察建设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五年来,坚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发展根基。

强化政治建检。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红色资源,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持续增强干警党员意识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强守牢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实施党建引领强基工程,党建工作不断呈现出新面貌,党建品牌持续推陈出新,被评为屯溪区首批市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狠抓素质兴检。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推向业务一线,实现政治轮训全员覆盖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全国两会精神宣讲,经常性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持续提升学习效果。分级分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累计参与培训达2000余人次。先后涌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黄山市十大优秀政法干警”、“黄山市十大办案能手”、“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先进典型、模范。

坚持从严治检。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巡察工作,严格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开展严强转专项行动、好人主义等专项整治。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会商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抓早抓小。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制度化,落地落实检察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21人次,整治顽瘴痼疾11个,建立长效机制8项。

各位代表!总结五年经验,我们深深体会到,实现屯溪检察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才能把准航向、行稳致远;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主线,才能对标对表、强化履职;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主题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深深感受到,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效,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倾心关爱、积极建言,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信心和动力。,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反观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基层基础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队伍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补强的短板。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胜利闭幕的省、市、区党代会为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规划了实施路径,也屯溪检察依法履职指明了方向。今后五年屯溪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提供更加坚实的检察保障。2022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面向新征程,以更坚定决心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引领,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屯溪检察工作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做优做实检察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是立足新起点以更优服务护航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建设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助力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配合开展环境问题整治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美丽”屯溪擦亮法治底色。聚焦创新驱动、融杭接沪等重大发展战略,以更大力度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用法治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推动“时尚”更高质量。加强涉农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不断满足群众对“高品质”生活新期待。

三是对标新要求,以更实举措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屯溪、法治屯溪建设持之以恒做优刑事检察,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两卡”违法犯罪以监督办案的实际成效守护社会公平正义。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其在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矛盾等方面作用。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让“案结事了人和政”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推动在历史古建筑、文物遗产保护“等”外领域积极稳妥探索。以深化全国、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为契机强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持续做深做实屯溪未检品牌。

是聚焦新使命,以更高标准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有效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牢牢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更高要求,全面提升干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建设,推动年轻干警在办案一线历练成才。坚持强基导向,积极融入全区“擂台比武”排位赛,科学运用业绩考核、绩效考评机制,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激励干警干事创业。狠抓正风肃纪不放松,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完善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涵养良好政治生态,以自我革命的更高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恰是百年风华,奋斗正当其时!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征程里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为加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词 解 释

 

1.“河长+检察长”: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全面协作,建立健全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工作机制。

2.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和程序上的从简两个方面。

3.“断卡”专项行动:为严厉打击治理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和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的工作部署,自202010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一站式办案中心”: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为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而建立的集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检材提取、心理疏导、救助功能于一体的办案场所。

6.“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7.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者双方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9.公益诉讼“等”外新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领域之外探索进行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10. -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11.“三个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实行季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