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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审查
【以案释法】停车候客无故被打致伤 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暖
时间:2019-02-23  作者:凌观桦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就是在那停车等客,与他没有任何冲突,他一上来就砸我车玻璃,打我,导致我左眼看不见。”经历这一不幸遭遇的出租车司机张某某,在事后回忆时依然觉得心有余悸。

   2018年2月的一天早晨,张某某如常上班出车。在屯溪区国脉大酒店对面巷口附近停车等客过程中,一位年轻男子手拿陶瓷碎片突然敲打其驾驶室玻璃。张某某震惊了片刻后降下车窗玻璃试图制止该年轻男子的行为,不料,年轻男子拿起陶瓷碎片猛然就朝张某某眼睛、嘴角打去,导致张某某左眼、嘴角当场流血。后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张某某此前与打人男子并不认识,也无任何矛盾纠纷。该男子又为何会对张某某下如此狠手? 

调查后发现,该事件起因于打人男子在吃夜宵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在酒精作用下,该男子随意殴打了包括张某某在内的多名无辜人。最终,打人男子汪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该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以开出租车为业的刑事被害人张某某被打致伤后已不能继续开出租车谋生,而有多次犯罪前科的打人男子汪某无力对其进行赔偿。张某某在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治疗眼睛产生的后续费用又该如何承担?

在获悉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依照该院公诉部门与控申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及时将情况通报该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认为张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标准,于近期为其申请到了刑事救助金8万元。

  检察机关刑事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措施,其主要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近年来,屯溪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这一司法为民的刑事政策,现已对30余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救助,累计发放刑事救助金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