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屯溪区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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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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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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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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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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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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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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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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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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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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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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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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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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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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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较上年减少31万元,减少69.66X%。“三公”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50%。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较上年减少29.5万元,下降71.08%,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车辆编制数减少,执法执勤车辆减少;二是无购置新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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