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5-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6个,分别为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预防科、法警队、案管室、办公室、行装科。全院编制43人,目前在职39人,退休人员17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是坚持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屯溪建设;二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三是更加鲜明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四是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屯溪和谐稳定;五是切实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六是全面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402.78万元,支出预算为402.78万元,收支平衡。402.78万元预算支出都为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298.79万元,占7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万元,占15%;医疗卫生支出20.98万元,占5.2%;住房保障支出22.71万元,占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