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屯溪区检察院2018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能

(一)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

(二)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五)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面为做好未成年检察工作。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普法宣传。

(八)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九)向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1个行政单位组成,编制数43人(含划转区监察委9个编制数),目前在职人员42人(含转隶监察委员会3人)。退休20人,聘用8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屯溪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依法履职,做好监督主责主业。

4、凝心聚力,深化司法责任制各项改革部署。

5、提高站位,把拥护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摆在重要位置。

6、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能力过硬的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

 

 

 

2018年部收支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598,342.3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外交支出

0.00

三、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三、国防支出

0.00

四、其他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5,409,374.40

     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0.00

     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上级补助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5,240.00

     其他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0.00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0,583.92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三、农林水支出

0.00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00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七、金融支出

0.00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333,144.00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二十三、预备费

0.00

 

 

二十四、其他支出

0.00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0.00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0.00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0.00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6,598,342.32

本年支出合计

6,598,342.32

 

 

 

 

上年结余收入

0.00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6,598,342.32

支出总计

6,598,342.32

 

 

 

 

 

 

附表2

 

 

 

 

 

 

 

 

 

 

 

 

2018年部收入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上年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

 

合计

6,598,342.32

0.00

6,598,342.3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5,409,374.40

0.00

5,409,374.4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4

  检察

5,409,374.40

0.00

5,409,374.4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1

    行政运行(检察)

5,409,374.40

0.00

5,409,374.4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5,240.00

0.00

555,24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55,240.00

0.00

555,24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55,240.00

0.00

555,24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0,583.92

0.00

300,583.9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0,583.92

0.00

300,583.9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1

    行政单位医疗

300,583.92

0.00

300,583.9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33,144.00

0.00

333,144.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2

  住房改革支出

333,144.00

0.00

333,144.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1

    住房公积金

333,144.00

0.00

333,144.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附表3

 

 

 

 

2018年部支出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598,342.3200

6,598,342.32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5,409,374.4000

5,409,374.40

0.00

  04

  检察

5,409,374.4000

5,409,374.40

0.00

    01

    行政运行(检察)

5,409,374.4000

5,409,374.4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5,240.0000

555,240.00

0.0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55,240.0000

555,240.00

0.00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55,240.0000

555,24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0,583.9200

300,583.92

0.0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0,583.9200

300,583.92

0.00

    01

    行政单位医疗

300,583.9200

300,583.92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33,144.0000

333,144.00

0.00

  02

  住房改革支出

333,144.0000

333,144.00

0.00

    01

    住房公积金

333,144.0000

333,144.00

0.00

 

 

 

 

 

 

 

 

附表4

 

 

 

 

 

2018年部门财款收支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上年结转

0.00

一、本年支出

6,598,342.32

6,598,342.32

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0.00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0.00

0.00

二、本年收入

6,598,342.32

(三)国防支出

0.00

0.00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598,342.32

(四)公共安全支出

5,409,374.40

5,409,374.40

0.00

    经常收入预算拨款

 

(五)教育支出

0.00

0.00

0.00

    国库管理非税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0.00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5,240.00

555,240.00

0.00

 

 

(九)社会保障基金支出

0.00

0.00

0.00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0,583.92

300,583.92

0.00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0.00

0.00

0.00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0.00

0.00

0.00

 

 

(十三)农林水支出

0.00

0.00

0.00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0.00

0.00

0.00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00

0.00

0.00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0.00

0.00

 

 

(十七)金融支出

0.00

0.00

0.00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0.00

0.00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0.00

0.0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333,144.00

333,144.00

0.00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0.00

0.00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0.00

0.00

 

 

(二十三)预备费

0.00

0.00

0.00

 

 

(二十四)其他支出

0.00

0.00

0.00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0.00

0.00

0.00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0.00

0.00

0.00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0.00

0.00

0.00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0.00

0.00

0.00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6,598,342.32

支出总计

6,598,342.32

6,598,342.32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附表5

 

 

 

 

2018年部一般公共算支出算表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6,598,342.3200

6,598,342.32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5,409,374.4000

5,409,374.40

0.00

  04

  检察

5,409,374.4000

5,409,374.40

0.00

    01

    行政运行(检察)

5,409,374.4000

5,409,374.4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5,240.0000

555,240.00

0.0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55,240.0000

555,240.00

0.00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55,240.0000

555,24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0,583.9200

300,583.92

0.0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0,583.9200

300,583.92

0.00

    01

    行政单位医疗

300,583.9200

300,583.92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33,144.0000

333,144.00

0.00

  02

  住房改革支出

333,144.0000

333,144.00

0.00

    01

    住房公积金

333,144.0000

333,144.00

0.00

 

附表6

 

 

2018年部一般公共算基本支出算表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598,342.3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047,263.92

  30101

  基本工资

1,552,236.00

    30101

    基本工资

1,552,236.00

  30102

  津贴补贴

1,223,964.00

    30102

    津贴补贴

1,223,964.00

  30103

  奖金

1,415,240.00

    3010301

    第十三个月工资

129,353.00

    3010302

    双拥奖

183,000.00

    3010303

    年度绩效考核奖

1,102,887.00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855,823.92

    3010401

    养老保险

555,240.00

    3010403

    工伤生育保险

16,657.20

    3010404

    基本医疗保险(在职)

166,572.00

    3010405

    医疗调节金(退休)

5,700.00

    3010406

    补充医疗保险(在职)

83,286.00

    3010407

    补充医疗保险(退休)

28,368.7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16,014.40

  30201

  办公费

289,300.00

  30205

  水费

6,400.00

  30206

  电费

100,00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14,000.00

  30211

  差旅费

150,000.00

  30216

  培训费

30,00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30,00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30,000.00

  30228

  工会经费

33,314.40

    30228

    工会经费

33,314.40

  30229

  福利费

8,400.00

    30229

    福利费

8,40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0,00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0,00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94,600.00

    3023901

    车改补贴

294,60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35,064.00

  30309

  奖励金

1,920.00

    30309

    奖励金

1,92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333,144.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333,144.00

 

附表7

 

 

 

 

 

2018年部政府性基金算支出算表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本单位无此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8: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部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9: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445,000.00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0,0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5,00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65,00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25,0000.00

 

 

第三部分  屯溪区人民检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9.83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可支配收入659.83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659.83万元,收支平衡。按预算单位分:659.83万元均为本级收支预算。按收支结构分:659.8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办公办案工作任务等。

二、关于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屯溪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9.8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74.1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增加(司法体制改革,增加检察绩效工资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类)支出540.94万元,占81.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52万元,占8.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06万元,占4.55%;住房保障支出33.31万元,占5.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40.9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60.9万元,增长42.33%,主要原因是增加检察绩效工资支出和新进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6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增加3.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导致医保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55.5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6.3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导致养老保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3.3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78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导致公积金缴存数增加。

三、关于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9.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8.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21.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4.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减少22.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综合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五、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659.83万元,支出总预算659.83万元,收支平衡。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八、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659.8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7年增加174.1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增加(司法体制改革,增加检察绩效工资预算支出)。

九、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659.8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21.6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8.43 %,比2017年预算增加5.1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在职人员,导致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公开统计口径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屯溪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购买服务事项2项,分别为物业管理服务和保安服务,资金预算总额分别为9.6万元和2.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 01 7年12月31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信息化项目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有0个,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有0个,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有0个。

(六)预算绩效情况。

屯溪区检察院2018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部门(单位)名称

 屯溪区检察院

年度主要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任务1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68万元

68万元

 

任务2

维持和保证正常的办公和机关事务运转

589.83万元

589.83万元

 

任务3

配合、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2万元

2万元

 

金额合计

 659.83万元

659.83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特别加大对涉及面大、影响面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类犯罪的批捕和公诉工作

目标2: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目标3: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目标4: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目标5: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面为做好未成年检察工作

目标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目标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普法宣传

目标8:加强机关党建、文明创建、脱贫攻坚帮扶、双拥、目标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等

目标9:维持和保证正常的办公和机关事务运转

年 度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分值设定(共100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维持和保证正常的办公和机关事务运转

保障日常办公正常运转

8

指标2:依法受理报捕、公诉案件及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案件

各类案件结案综合指数

11

指标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宣传

是否参与综合治理、普法宣传及效果

5

指标4:机关党建

是否开展党建工作及效果

8

指标5:党风廉政建设

是否开展党风廉政建工作及效果

5

指标6:人才培养工作

业务部门培训不少于4次,综合部门培训不少于2次

5

指标7:完成转隶工作

 

转隶工作相关的人、财、物是否转隶到位

5

成本指标

指标1: 行政运行

预算540.94万元

3

指标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预算55.52  万元

3

指标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预算 30.05万元

3

指标4:住房保障支出

预算33.31万元

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10

指标2:保障日常办公正常运转

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5

指标3:更好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配合区委、政府工作

5

指标4: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职能的履行满意度

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

8

指标5:纯洁社会法治环境

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服务对象、政府目标考核满意度

满意

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华北科技学院招收本专科学生收取的学费收入,煤炭总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的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投资收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的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华北科技学院的教育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补助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安监系统干部培训等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承担科研任务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指财政部核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经费。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财政部核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科技业务管理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文化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具体为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煤矿文工团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文化出版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具体为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离退休干部局管理的局机关离退休人员,以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监察分局的行政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用于离退休干部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医疗事业单位的支出。具体为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煤炭总医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核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公费医疗等经费。

(十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基本建设支出。

(十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定员定额试点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等职能业务专项支出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机关服务(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信息统计等服务保障的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国务院安委会专项(项):指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调研等项目支出。

(二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事故调查、政策法规规程和标准制定、  “三同时”审查等职能业务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用于原机关分流人员的基本支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二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患等支出(项):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本级用于安全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前期经费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项目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 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

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 0 0 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 0元。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的规定,从1 9 9 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三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