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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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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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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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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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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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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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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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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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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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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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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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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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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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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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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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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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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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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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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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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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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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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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计划购置车辆未实际购置;二是公车使用量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万元,占6.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86万元,占93.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8万元,下降19.71%。,下降的原因是因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支出。2017年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2批次,260人次。主要是用于外单位来我院联系办案工作时接待用餐。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屯办〔2015〕7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86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18万元,下降43.87%。下降的原因:一是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综合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二是外调办案大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业务用车量减少。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法律监督等业务活动。2017年,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联系方式:256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