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0-02-20  作者:胡智君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表

7.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4.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

(二)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五)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面为做好未成年检察工作。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普法宣传。

(八)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九)向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屯溪区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自觉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

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细化保障中心工作各项检察措施。

三是紧盯风险隐患,全面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民生保障,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痛点问题。

五是落实更高要求,切实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六是坚持严实标准,全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1)

2.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附表6)

7.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表13)

14.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附表14)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26.3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6.36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其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万元,占0.43 %;公共安全支出524.7万元,占83.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1万元,占6.44%;卫生健康支出28.41万元,占4.54%;住房保障支出30.24万元,占4.82%。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6.36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29.24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万元,占0.43 %;公共安全支出524.7万元,占83.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1万元,占6.44%;卫生健康支出28.41万元,占4.54%;住房保障支出30.24万元,占4.8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2.7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为党建活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52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11.55万元,下降2.15%,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40.3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3.92万元,下降26%,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28.4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7万元,下降4.92%,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30.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3万元,下降7.07%,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0.3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9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0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6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屯溪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626.3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626.3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9年预算减少29.24万元,下降4.46%,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626.3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9.24万元,下降4.46%,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经费支出预算降低。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结合部门实际,2020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区委工作部署、外地区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较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详见附表14)

(二)机关运行经费。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87万元,比2019年减少3.76万元,下降1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均公用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屯溪区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共计6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屯溪区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