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屯溪区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公开
时间:2020-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屯溪区检察院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3.5

6.98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1.5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

 5.9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

 5.98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屯溪区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6.98万元,完成预算的5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使用量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二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购车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检察院本级(无下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屯溪区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8万元,占8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33.3%,下降的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支出。2019年屯溪区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6批次,220人次。主要是用于外单位来我院联系办案工作时接待用餐。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屯办20157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6.02万元,下降50.2%,下降的原因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综合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业务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屯溪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