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2月19日)
一、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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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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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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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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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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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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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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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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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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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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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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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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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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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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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加18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预算1.5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区委工作部署、外地区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208.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100%,原因主要是部分在编车辆使用年限已久,需更新采购一辆公务用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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