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40.37 | 32.36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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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5 | 0.6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8.87 | 31.7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 | 4.8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26.87 | 26.87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37万元,支出决算为32.36万元,完成预算的80.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深入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减少有关三公经费不必要开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占2.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71万元,占97.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85万元,下降56.67%,减少的原因是疫情影响,深入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减少有关三公经费不必要开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7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屯办〔2013〕35号)、《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办公室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1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16万元,下降18.42%,下降的原因是疫情影响,深入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减少有关三公经费不必要开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87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3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17万元,下降59.75%,下降的原因是疫情影响,我院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差,避免跨地聚集接触风险,故车辆保养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