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33.5 | 0 | 32 | 20 | 12 | 1.5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5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车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区委相关工作部署、外地检察机关考察交流以及基层检察机关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