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796.38万元,支出总计791.75万元。与2012年相比,收入增加83.51万元,增长11%;支出增加158.0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增拨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地方财政增拨了办案经费;三是我院2012年部分在建政法装备建设于2013年完工结算,2013年政法装备建设费用增加;四是我院2013年案件量大于2012年,2013年办案费用增加。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6.38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拨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8万元,占26.1%;地方财政拨款588.38万元,占73.9%。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91.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3年度决算1.25万元,主要用于优秀公务员奖励。
2. “公共安全” 2013年度决算708.7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办案业务和政法业务装备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41.4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19.0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21.2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64.6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3.1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1.4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3.5 |
公务用车购置 |
17.98 |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业务指导、外单位业务交流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万元,购置数为一辆,用于办案业务;其余均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业务活动。截至2013年年底,本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车辆编制数为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