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4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3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9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