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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屯溪区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6-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  计 

35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2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17%,下降原因是是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综合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执法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