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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屯溪区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8-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44.5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6.5 

          公务用车购置费 

  25 

    二、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屯办[2015]7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25元(从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开支),主要原因是车辆已达报废年限,需要报废后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5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执法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