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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8日在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大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一、公正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秩序安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99件286人,受理案件数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1.79%、48.19%,审查后批准逮捕137件200人,不批准逮捕58件81人,决定逮捕4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277件402人,受理案件数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5%、23.7%,审查后提起公诉219件309人,不起诉17件20人,移送市院6件8人。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假售假、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对校园周边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12名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我院承办省检察院交办的九成监狱系列案件,由反贪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依法立案侦查3件3人;办案组数次赶赴合肥、武汉、芜湖、铜陵、池州、宣城、亳州等地,向涉案当事人(证人)近80人取证,在九成监狱,办案组先后11次开展取证工作,提审服刑人员92人次。此系列案件的查处,在监狱系统内部起到了较大的震慑和教育作用。2015年7月以来,我院又立案侦查了黄山风景区玉屏楼宾馆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系省委巡视组高度关注、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侦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细致翻阅大量账目资料,找到案件关键切入点,一举破获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贪污受贿系列案件,对涉案的两任宾馆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共计5人立案侦查,并顺利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另外,我院还立案查处了屯溪物资燃料总公司系列案件,立案4件4人。

坚持惩防并举,做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38次,受教育者达700余人。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廉政准入的前置程序,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21次,查询单位810家,个人512人,最大限度地发挥查询系统技术预防的功能,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结撰写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屯溪区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工程建设领域渎职案件分析》和《屯溪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次,有效防止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件,受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5件,市院交办2件。受理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29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逐案审查9人。

二、强化作风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严格教育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提高队伍政治素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深入查摆问题,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4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函20份,收集意见建议20条。围绕“四风”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30项具体改进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法律监督力度不够、联系群众渠道不畅”等多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改。

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积极争取区委、市院支持,对干警进行职级理顺和岗位调整,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200余人次,实现了全员培训的目标。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业务竞赛,今年1名同志被任命为检察员,2名同志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人在省检察院理论调研活动中获奖。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字当头、弘扬正气,不断深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项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各部门联席会议,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党风廉政建设落地生根,作风建设始终保持“进行时”。加强检务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修订完善多项内部规范,严格执行请销假等制度,对会风、出勤、保密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检务督察20余次,提出批评整改意见7次。

三、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我院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由案管部门牵头,形成自侦、公诉、侦监、民行、技术、办公室、政工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按照“谁办案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切实履行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等内容的审查、审核职责,业务部门把好案件信息公开第一道审核关,案管部门把好最后一道复核关,确保每一份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法律文书严谨、规范,确保每一项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上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完整、准确。今年我院已公开192份法律文书(起诉书172份,不起诉决定书19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1份)、16条重要案件信息、450余条程序性信息,让社会充分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各界监督。

广泛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科级以上干部深入各镇(街)和区直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当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联络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0余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答复,诚恳听取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确保件件落实。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检察宣传;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36次,累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10余人次。

四、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力。

规范司法行为是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纠正损害司法公信力的顽疾。

开展整治工作时,在坚持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主动开门纳谏,召开方方面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主动走访有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共查找梳理出10个方面86个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进行全面整改。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各项制度,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新建侦查指挥中心、远程提讯室等信息化设施,高效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案管部门受理案件505件,发出办案预警口头提示22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则》,对案件质量实行周自查、月评查、季抽查、全年案件质量总评等四项制度,评查案件198件,形成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建立律师阅卷室,受理律师阅卷申请36人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6人次,侦查期间接受会见申请4人次,开通了律师阅卷绿色通道。

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完成了检务大厅的改造升级,检务公开流程更加标准化、正规化,为群众来访创造更为便捷的服务;控申部门立足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履行“监督制约”职能,认真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积极开展对被害人刑事救助工作;院自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检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律师权利,多次召开案件通气会,积极主动听取律师意见;院公诉部门不断拓展、探索诉讼模式,积极参与“巡回法庭”,普法进村、社区。结合省、市两级院的案件评查工作,对近年来已办案件、在办案件的质量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和评查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行为,做到立查立改,现已形成常态化的案件自查与评查机制。

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省院巡视组开展工作。省委巡视组共向我院直接交办线索9件,目前均已办理完结,并上报省委巡视组。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区委、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代表、委员和全人民的关心帮助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和进步。在此,我代表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规范化工作仍需进一步强化。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深入、检查监督措施不到位、整改落实不深刻等问题。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深刻变革,检察机关面临着许多新变化和新问题,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才缺口明显,办案一线岗位年轻人才缺乏,专业性较强科室现有骨干力量较少。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不断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推进平安屯溪、法治屯溪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全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和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进一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继续加强打击各类犯罪的力度,促进屯溪社会和谐稳定。

三、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毫不放松地抓好办案工作,做到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重点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民生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教育领域、执法领域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侦快结,提起公诉。

四、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提高规范司法水平。继续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具体部署以及我院的具体实际,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以及总结阶段的工作。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抓紧抓好,确保达到预期目的,取得预期效果。

五、稳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有意识地把年轻干部放到压力大、竞争性强的岗位上进行锻炼磨砺。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以价值观、思想观念、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良好检察文化体系和氛围,提升队伍的进取心、责任心、凝聚力和创造力。

六、抓实抓好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有关意见,统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检察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屯溪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2、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检察开放日:是检察机关在过去“走出去”宣传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的一种互动形式。活动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群众和社会各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