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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9日在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绩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和2016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屯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过去五年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屯溪建设。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有罪之人受到应有惩罚,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898件1220人,受理审查起诉1371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682件921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4.1%和3.9%提起公诉1157件1682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6.4%和21%;不批准逮捕297人,不起诉106人。

在履职中,紧紧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强奸、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83件112人,提起公诉108件148人。紧紧围绕维护公民的财产安全严厉惩治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犯罪及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24件42人提起公诉35件53人。紧紧围绕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销售假冒知名药品的犯罪,批捕销售假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2件3人,提起公诉6件13人

从办理的案件看,五年来,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持续回落,批捕人数比前五年下降19.2%;但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该类案件占我院受理的起诉案件的    %。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并重,促进标本兼治。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61人,其中贪污贿赂52人,渎职侵权9人,通过办案追回涉案赃款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300余万元。二是深化预防工作,努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书54份。广泛开展预防宣讲,共组织开展专题讲座200余场。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建设,共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3259次。依托黄山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8000余人次。

在履职中,紧紧抓住“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对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挖细究,查窝带串,坚决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司法领域腐败案件,立案侦查监狱等司法机关贪腐渎职案件8;对国企改制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五年来,查处职务犯罪呈现新态势:一是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幅度上升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案件8人,前五年未有百万元以上案件。二是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如2015至2016年办理的上级院交办的黄山风景区系列案中立案侦查16人。三是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加大积极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中出现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共立案24人,前五年立案11人,同比上升118%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并重,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在履职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7;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6件次;对证据不足不捕82人;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19人。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书面监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件,均被采纳并已纠正;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违规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三是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6件,提出或提请民事行政抗诉6件。四是受理申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件、受理申请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6件。其中,除依法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或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外,其余30件均引导申请人服判息诉,息诉率达100%。此外,受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5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五年来,我执法、司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意识普遍增强,但少数人员仍存在不规范办案的问题;诉讼监督的整体环境不断优化,但少数人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仍不强,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有抵触情绪。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整体素质能力

五年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严治检,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培训、集中研讨、座谈交流、实地学习等多种方式,努力筑牢检察人员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思想基础,确保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抓好办案一线党组织建设、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确保“思想强检、文化育检”不动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班子建设摆在队伍建设首要位置,切实发挥好领导班子核心、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提高理论素养,坚定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高质量开好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办公用房、用车、接待等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坚持做到与中层干部、普通干警多谈心、多交流,注重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升院领导班子凝聚力。

加强专业化队伍培养。分级分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任职培训、岗位练兵等教育培训活动,累计参与培训达1000余人次。注重青年干部的培养提拔和多岗位锻炼,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研究生学习教育和司法考试。多名干警在全国、省、市各项业务竞赛中获得 “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称号。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检警协作”品牌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十大品牌;院法警大队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称号。

加强科技强检的力度。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2014年,我院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并升级中心机房。环境监控、视频会议室、数字审讯室、案件汇报室、远程接访室、远程侦查指挥中心、机要传输系统、专网电话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公开两手抓,自身建设和外部监督协调推进,有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检务督察,对贯彻八项规定、效能建设、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集中查摆和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及时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廉政谈话、廉政党课制度,开展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止目前,我院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先后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公诉工作和侦查监督工作等情况,配合开展专题调研,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项加以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视察调研,参与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庭审观摩、举报宣传等活动,累计达20余次,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给予答复。创新宣传载体,开通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以及今日头条客户端,定期发布检察工作动态,累计转发中央、高检院、省、市院重要信息1000余条,原创信息200余条,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抓住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的契机,积极推进干警在新形势下的执法理念转变,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力求执法全过程的规范化。按照“见人见事见案”的要求,在组织干警自查的基础上,各业务部门内部认真做好查摆工作,重点对近年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进行深入查摆,建立整改清单,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进行细致整改。

推动阳光检务工作。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180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进一步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自案管部门成立以来,共接待律师130余人次,接受当事人咨询200余次。进一步做好检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510份。

四、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为出发点,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239件318   人,受理案件数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0.1 %、11.2%,审查后批准逮捕181件223人,不批准逮捕55件91人,决定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414件518人,受理案件数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1.2%、14.3%,审查后提起公诉370件476人,不起诉29件32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

扎实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1件11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副科干部1人;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做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54次,受教育者达2005人次。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廉政准入的前置程序,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22次,查询单位516家,个人609人次,最大限度地发挥查询系统技术预防的功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次。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件,受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1件。受理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7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收到控告举报线索17件,审查后移送自侦部门9件,移送相关部门6件,在办和直接答复各1件。收到不服公安机关处理结果的申诉案件7件,审查后移送侦监部门办理6件,自查1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0件,审查后移送民行部门办理。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支付救助金4万元。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36次,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

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已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抗诉书等318份法律文书、19条重要案件信息和近800件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的文书比例达到本院应当公开文书的95.8%,公开的文书数量占据全市8个院公开文书总数(922件)的34.5%。

(二)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为抓手,深化基层院建设工作稳中有进

2016年,在全院党员中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一方面,以“党支部建设年”活动为着力点,夯实党建基础。通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分片会议、党小组会议等形式开展集体学习,举办重温入党誓词、微型党课、实地学习、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廉政文化教育等活动。开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酒桌办公”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规范组织生活。另一方面,以结对共建为着力点,搭建党性锤炼平台。坚持抓好与阳湖镇稽灵山社区的结对共建工作,参与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创建小区整治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富礼村“两委”的联系,加强党建工作的交流。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以及困难群众。积极参与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工作。

制定《屯溪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方案》,在坚持“严”与“实”基础上,将开展“学规范、讲规范、用规范、考规范”、建立日常化评查机制等“六项重点工作”贯穿于深化年全过程,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扎实开展深化年活动。熟练运用部门自查、本院案件评查、三级联动评查等机制,认真查找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并及时进行整改。

为深化问题整改,将2016年“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专题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将“做规范司法办案人”的执法理念和“做合格党员”的实践要求充分融合,在规范司法的过程中发挥合格党员的优势,在践行共产党员要求的同时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特点,将检察业务工作落到实处,相继在办案一线开展了“微党课”、专题讨论会等活动,建立党员问题清单和规范执法问题清单,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党员队伍建设向纵深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根本任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稳中有进

适应发展新形势,深化司法改革是201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落实中央、高检院以及省、市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部署,组织干警积极参与省、市院组织的各类改革培训,了解改革前沿动向,把握核心思想。根据省、市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屯溪区人民检察院过渡期遴选检察官实施办法(试行)》,开展首次检察官遴选。在遴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原则;坚持法律素养、办案能力、工作经历、综合考核原则,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员遴选为员额内检察官。经过近半年的考核遴选,首批15名员额内检察官已正式产生。12月底,已基本完成检察官助理选任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区委、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视野还不够开阔;检察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社会大众对检察机关及其职能了解还不全面、不充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依旧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重要五年,是我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五年。屯溪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提高检察公信力为主线,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努力为加快建设黄山市“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之年。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为建设平安屯溪、法治屯溪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提升服务大局实效,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切实做好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毫不松懈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折不扣贯彻改革精神,积极探索破解改革难题,推动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二、围绕实现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始终抓住执法办案这根主线不放松,找准检察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网络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按照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四、围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树立司法权威。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就非法取证、侵害诉讼权利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细化监督工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权不被滥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围绕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检察工作品质。继续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向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职业化素养、要案件质量、要公信力。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保持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络,通过有效外部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树立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守住“坚决不办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六、围绕专题活动开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真正从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认真抓好问题梳理和问题整改,根除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顽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诚履职,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法治黄山“首善之区”作出积极贡献!

 

 

 

 

 

 

 

紧紧围绕维护公民的财产安全严厉惩治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犯罪及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案件,共批捕42人,起诉53人。紧紧围绕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销售假冒知名药品的犯罪,批捕销售假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共3人,起诉3人。

从办理的案件看,五年来,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持续回落,批捕人数比前五年下降19.2%;但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该类案件占我院受理的起诉案件的31 %。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检警协作”是指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在主办检察官统一指挥下,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密切配合,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保障办案安全。

检察开放日:是检察机关在过去“走出去”宣传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的一种互动形式。活动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群众和社会各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是指为巩固和深化2015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在2016年继续采取多项举措深化规范司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