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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时间:2022-0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接待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安徽省检察机关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安徽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5日、15日、25日为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时间为接待日上午半天,节假日顺延

二、检察长接待日领导指本院正副检察长和其他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三、检察长接待日接待制度与预约接待制度相结合,坚持重要信访预约接待,集体访、告急上访随时接待

四、如当日负责接待的检察长有其他公务不能接待来访群众,可由下一位检察长代为接待或另预约时间接待

五、对预约检察长接待的,由第四检察部负责汇报,约定接待的时间,地点,方式,并通知预约人

六、检察长接待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关联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四检察部做好接访各项准备工作  

七、检察长在接待日所批办的案件,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要求。

八、对检察长接待已作出处理意见,信访人又以同一事由重复来访的,或者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正在处理之中的,一般不再安排检察长接访

九、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时间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上级院备案。

十、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日


 附件1:

2022年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

领导接待安排表

 

月份    日期

二十

一月份

董应平

 建

孙国荣

二月份

潘凌云

李智文

汪学军

三月份

张志飞

程小玲

董应平

四月份

 建

孙国荣

潘凌云

五月份

李智文

汪学军

张志飞

六月份

程小玲

董应平

 建

七月份

孙国荣

潘凌云

李智文

八月份

汪学军

张志飞

程小玲

九月份

董应平

 建

孙国荣

十月份

潘凌云

李智文

汪学军

十一月份

张志飞

程小玲

董应平

十二月份

 建

孙国荣

潘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