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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以案释法】警惕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时间:2022-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检察官释法

图中小白出售自己的两张银行卡给老王,老王用这两张银行卡成功实施诈骗行为。小白这一行为为老王实施诈骗提供了支付结算上的帮助,已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如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等。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环节有很多,其中支付结算环节,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环节。严格把控支付结算环节,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遏制电信网络犯罪行为的成功实施。而贪图一时之利,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就是在为电信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提供便利,从而沦为帮凶,既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也让自己稀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


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做到+两结合,共筑防范电信网络犯罪安全网:


1.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陆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2.不要相信高价收卡等来钱快的赚钱方法,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不法行为,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