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
屯溪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举报办法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拓宽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动屯溪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屯溪扫黑办发布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市民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政法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将获得合法保护,有价值线索将获得奖励人民币1000—12000元不等。 

  

 

  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8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8000—12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定罪的,逮捕和定罪阶段不重复奖励,直接以定罪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4000—6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3000—4000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4000—6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3000—4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2000—4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涉恶犯罪的在逃人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的。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举报电话:  

  0559-2596160(区扫黑办) 

  0559-2585110(屯溪公安分局) 

  举报邮箱:  

  txshb0559@163.com; 

  举报信箱: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门 

  2.屯溪公安分局大门  

  3.屯溪区政府院内东门  

  4.屯溪区检察院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