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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屯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时间:2019-06-25  作者:汪少飞 曹奇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屯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 “套路贷”涉恶案件在屯溪区法院宣判,该案系我院在办理吴某某、左某某等15人“套路贷”涉黑案后又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经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某某、顾某某等人以虚假公司经营车辆抵押借款业务,以“服务费”、“GPS安装费”、“保证金”等各种名义骗取急需资金的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单方单份借款协议,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6.1万元。在被害人还款过程中,被告人又以“超时还款”、“GPS信号不正常”等为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偷开被害人车辆至外地藏匿等方式向被害人施压,并以处理掉被害人车辆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付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敲诈勒索十余名被害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40余万元。

  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分别对朱某某、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三年五个月的刑罚。“套路贷”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和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将严格职能履行,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力司法保障。